回首頁「聯合內閣」  民意調查報告

摘   要 研究方法 綜合分析 交叉分析 附錄  
研究方法:

一、問卷設計

本案之問卷由本中心專案研究人員組成研究小組,經共同討論後擬定訪問問卷。


二、調查對象

以設籍在中華民國境內二十歲以上,且具有投票權之公民,為本次調查的母體。


三、抽樣方法

以台灣地區住宅電話號碼簿為抽樣架構,以系統抽樣加尾數一位隨機方式進行兩段抽樣,為避免發生電話號碼簿上未登記的用戶無法被抽中,而無法進行訪問的情形,抽樣時首先依系統抽樣的原則抽出某一電話號碼,再以此號碼的末位數以隨機產生電話樣本庫。


四、調查方法

以電話訪問之方式,採用CATI(電腦輔助電話訪問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系統進行訪問工作。訪問期間為九十年五月六日(星期日)下午二點半至六點以及六點半至十點,共計完成有效樣本1,214份,拒訪數為377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對母體的各項推論最大可能誤差為±2.95%。


五、樣本代表性檢定

1,214份有效訪問樣本代表性如何?是否可以充分代表台灣地區公民的意見,或對台灣地區公民的意見進行推論,以下分別就性別、年齡、戶籍所在縣市別予以檢定之。

需特別說明的是,本次調查在資料處理上,將全國分為台北市都會區、北縣基隆、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宜花東七個分區,以更符合全國地理區隔的情況。

檢定的結果顯示,除性別以外,在受訪者年齡、戶籍所在縣市與母體有顯著性的差異,亦即受訪者年齡、戶籍所在縣市與母體不一致,因此必須進行樣本加權,才能符合母體的推估。

經過以內政部發行最新台閩地區人口統計數字進行加權之後的數據如下:
性別:
性別 樣本組 母體

檢定結果

樣本數 百分比 母體數 百分比
男性 595 49.0 7566148 49.08

卡方值=0.026

P>0.05

樣本與母體一致

女性 619 51.0 7851291 50.92
合計 1214 100.0 230544 100.0
註1:未達0.05之顯著性差異
註2:母體資料參考民國八十八年台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部,89年6月)

年齡:
年齡 樣本組 母體

檢定結果

樣本數 百分比 母體數 百分比
20-29歲 293 24.1 3754816 24.35

卡方值=0.406

P>0.05

樣本與母體一致

30-39歲 301 24.8 3840748 24.91
40-49歲 264 21.8 3383661 21.95
50-59歲 143 11.8 1825370 11.84
60-69歲 112 9.2 1410902 9.15
70歲以上 95 7.8 1201942 7.80
合計 1208* 99.5** 15417439 100.00
註1:未達0.05之顯著性差異
註2:母體資料參考民國八十八年台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部,89年6月)
*未含「無反應」之樣本數,故合計未達1214
**未含「無反應」之樣本數,故合計不等於100%


戶籍所在縣市:



戶 籍
樣本組 母體

檢定結果

樣本數 百分比 母體數 百分比
台北市都會區 150 12.3 1907599 12.37

卡方值=0.762

P>0.05

樣本與母體一致

北縣基隆 212 17.5 2699607 17.51
桃竹苗 162 13.3 2061031 13.37
中彰投 228 18.8 2898886 18.80
雲嘉南 191 15.7 2426531 15.74
高屏澎 209 17.2 2668317 17.31
宜花東 59 4.9 755468 4.90
合 計
1211* 99.7** 15417439 100.00
註1:未達0.05之顯著性差異
註2:母體資料參考民國八十八年台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部,89年6月)
*未含「無反應」之樣本數,故合計未達1214
**未含「無反應」之樣本數,故合計不等於100%


由上述資料分析顯示,經過加權處理後,1214份成功樣本在性別、年齡以及受訪者戶籍所在縣市分佈上,均與母體一致,因此可以進一步的分析各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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