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卷設計
本案之問卷由本中心專案研究人員組成研究小組,經共同討論後擬定訪問問卷。
二、調查對象
以設籍在中華民國境內二十歲以上,且具有投票權之公民,為本次調查的母體。
三、抽樣方法
以台灣地區住宅電話號碼簿為抽樣架構,以系統抽樣加尾數一位隨機方式進行兩段抽樣,為避免發生電話號碼簿上未登記的用戶無法被抽中,而無法進行訪問的情形,抽樣時首先依系統抽樣的原則抽出某一電話號碼,再以此號碼的末位數以隨機產生電話樣本庫。
四、調查方法
以電話訪問之方式,採用CATI(電腦輔助電話訪問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系統進行訪問工作。訪問期間為九十年五月六日(星期日)下午二點半至六點以及六點半至十點,共計完成有效樣本1,214份,拒訪數為377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對母體的各項推論最大可能誤差為±2.95%。
五、樣本代表性檢定
1,214份有效訪問樣本代表性如何?是否可以充分代表台灣地區公民的意見,或對台灣地區公民的意見進行推論,以下分別就性別、年齡、戶籍所在縣市別予以檢定之。
需特別說明的是,本次調查在資料處理上,將全國分為台北市都會區、北縣基隆、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宜花東七個分區,以更符合全國地理區隔的情況。
檢定的結果顯示,除性別以外,在受訪者年齡、戶籍所在縣市與母體有顯著性的差異,亦即受訪者年齡、戶籍所在縣市與母體不一致,因此必須進行樣本加權,才能符合母體的推估。
經過以內政部發行最新台閩地區人口統計數字進行加權之後的數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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