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對象
以台灣地區登記有案的旅行社業者為調查範圍,包括綜合旅行社、甲種旅行社和乙種旅行社,共有1,080家。為能讓問卷作答者能反映旅行社業者的決策層意見,調查對象界定為公司中高階專業經理人以上,從有效樣本看來,詳見附錄二,應有很高的代表性。
二、調查方法
本調查根據問卷設計之內容,兼採郵件問卷和傳真問卷方式進行。初次先以郵件方式寄送給調查對象,為提高回收率,四月三十日再以傳真方式提醒受訪對象填寫問卷,並催促其傳真回函。
調查期間自四月二十三日到五月三日止,針對台灣地區登記有案的旅行社進行問卷調查,共發出1,080份問卷,回收了276份有效樣本,回收率為25%。以樣本檢定公式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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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檢定之,檢定結果顯示,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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