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錦炎簡介】
*蕭錦炎為決策調查中心研究部主任、文化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
本文得以完成,作者要特別感謝T縣、PN選區和N縣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提供相關資料。此外,在此並向對民主進步黨負責執行初選民調的所有工作人員致上最高敬意。另外,本文作者要感謝決策調查中心同仁對初稿的批評與指教,當然,本文的文責與任何錯誤仍由作者負責。 |
一、研究緣起
歐美政黨團體為甄選黨內優勢人才,以及提出選民認同候選人參與選舉,進而提高當選席次,以初選制度採行預先選舉已經行之多年。
國內政黨政治成長背景雖然仍屬短暫,但是政黨初選在近年也成為各政黨注重的一項工作。
在各項政黨初選的制度當中,以「民意調查」作為政黨候選人提名依據,在國內首推民主進步黨為先聲。
這固然牽涉民進黨黨內派系與黨員組織結構等特殊背景因素,但將候選人的支持度訴諸於科學性的調查數據,並由民眾參與黨內提名,拉近黨意與民意距離,其優點是,一來從而減少提名紛爭,二者增加當選的可能性。
是故,年底二合一選舉國內各政黨紛紛引進民調初選提名制度,民進黨以民意調查與黨員投票整合的初選經驗,成為其他政黨群起效尤的風潮。
民進黨為避免黨內初選提名受「黨員人頭大戶」的操控,因此一直改進初選制度的實行方式,引進民意調查數據成為成本最少、爭議最小的方式。
此次初選更進一步將民意調查成績比重由50%提升至70%,民意調查的重要性又更重一層。然則以民意調查作為初選提名依據,是否真能檢測出候選人的真正實力?其所實行的調查是否有值得改進的地方?這是本文想要提出探討的。
民進黨黨內初選民意調查電話樣本抽樣,以及執行過程並不是本文討論的焦點,我們認為影響初選提名人選產出,以及造成扭曲提名初衷的問題所在地方即是在問卷設計本身,以及民調成績計算方式上。
此外,民進黨初選各選區問卷採用統一格式進行,計分方式亦完全相同,因此問題將發生在其他選區。
二、初選民調探討
參與民調初選對象不限政黨支持者
首先,既然稱之為「黨內初選提名」,其目的很明確即在於選出黨內最具勝選條件候選人參與選戰,以此提高當選席次。
以政黨政治發展歷史最久的美國為例,雖然各州採行制度不盡相同,大致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類。
「封閉式」即是僅接受該黨黨員參與投票選舉(這一點與黨員投票相同);「開放式」即是不限於政黨支持者,任何有興趣的選民都可以登記參與初選投票
。
雖然在概念上民意調查與「開放式」初選相近,但是在操作上兩者卻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
固然「開放性」初選是接受來自社會大眾的意見,不限於政黨本身的支持者,然則參與「投票」和「接受訪問」的意見來源卻不能視為是相同的。
登記參與投票的選民是具有政治參與熱誠,即便是被動員參與選舉選民,本身對政黨仍有基本的認同。
然則民意調查對象是以電話抽樣來找尋受訪者,亦即受訪者是被動的參與表達意見。
以這次民進黨初選問卷設計可以發現,調查對象並沒有篩選受訪者政黨認同,而是設籍選區內二十歲以上的全體選民,亦即有相當高比例支持其他政黨候選人的選民,一同參與了初選民調的訪問,並且也表態「支持」特定的候選人。
在這不是純淨的、封閉式的政黨認同者表態競賽中,民調受訪者其所造成的影響是如何呢?我們分析執行T縣初選三家民調中心/公司總計完成3,397份的調查樣本後發現,在第一選擇表態支持六位候選人的比例為38.0%
。
然則對照1998年立委選舉民進黨在T縣的得票率為20.37%
,亦即在初選民調中,有接近一半未投票給民進黨候選人的受訪者,他們的意見影響了初選的結果,話劇話說,這些非民進黨的認同者與支持者,和認同民進黨或支持民進黨籍候選人的支持者具有相同的提名影響力。
此外,除了實際得票比率的比較之外,另外以歷次全國性民意調查的數據,以1998年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政黨認同為例,民進黨的支持度為20.0% ,大致與得票率相等,再次說明了初選民調支持與政黨實際支持比例的落差。
表一:T縣訪問結果(資料未進行加權(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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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公職和形象牌優勢
政黨初選提名的民意調查滲入其他政黨支持者意見之後,會產生何種影響?非政黨認同者接受訪問時的依據又是什麼呢?是底下所要探究的。
以PN選區為例,該選區因某位中央級政務官轉換跑道投入選戰,憑藉超人氣高知名度,成為該選區的超級吸票機,個人囊括32.28%的民調支持,與該選區另一位現任立委瓜分近七成的民調支持,呈現雙雄稱霸格局,與其餘三位獲得提名的候選人合計民調支持僅為11.88%比較起來,顯然是大鯨魚和小蝦米的競爭關係。
再以N縣為例,亦有與上述PN選區相同的情形。
N縣因為地方首長轉戰立委,在有良好政績和高知名度的支撐下,一人獨自囊括民調表態支持受訪者的58.94%,可謂一枝獨秀的典型,而其餘四位候選人只共同分享19.5%的支持度,相形之下,失色了許多。
表二:N縣訪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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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兩個選區資料可以看出,具有形象好、高知名度和現任公職身份的候選人,在這一套制度內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另外以實際數字來驗證,以上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結果為例,將所有選區內第一高票當選者得票比例予以平均,得到的平均數為19.24% ,也就是說在實際操作上,很少有參選者得票率可以超過這個水準,更枉論民調支持度高達六成的比例。
也因此這群非民進黨認同者,在接受初選電話訪問時是傾向於單純的以「印象」來回答「心目中所支持候選人」,卻不一定是等同於「投票對象」。
於是這裡有幾個問題:第一,經由民調初選,「政治明星」明顯地被凸顯了,也就是說「政治明星」的實力被放大了;第二,至於在民調和組織動員力上實力相當的候選人,則因一制度的偏差而產生被犧牲的傾向,易言之,那些努力耕耘組織票源、從事選民服務的候選人,獲得提名的機會相對的降低了。
由過去的經驗發現「知名度並不等同於支持度」,如此欲藉由民意調查提名最具勝選條件候選人的用意勢必被打折扣。
拉近民意與黨意的設計被扭曲
當選區內出現明星級候選人,使得其他候選人民調支持度低迷時,雖然仍舊如預期選出足額的候選人,如同上述PN選區、N縣一般,受訪者明顯偏於支持少數候選人時,其餘得不到選民民調「青睞」的候選人,彼此之間民調支持度差距縮小時,決勝提名與否的關鍵將轉向佔提名比重30%的黨員投票,如此以民意調查為初選評斷標準為目的便被扭曲了。
換句話說,原本用來縮短來民意和黨意差距的初選設計美意,在高支持率鎂光燈打探在政治明星身上時,黨內初選所要的民意光環消失了,唯獨留下黨員的意見作為取決勝負的標準。
第二選擇的迷思與影響誇大化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問卷設計當中「第二選擇」計分方式,不同於一般民意調查及投票原則規定,這是由於本次民進黨初選問卷給予受訪者對候選人兩個選擇的機會,一個是第一選擇,此外還有一個第二選擇。對候選人民調得分依據兩個題目測得:
問題一、前在民進黨裡面,打算要參選立法委員的,有甲、丁、乙、戊、己、丙、庚、辛八個人。
請問,在這三個人當中,您最希望誰來作◎◎縣的立法委員呢?(以八人參選為例)
問題二、那麼,除了○○○(第一選擇)以外,在其它七人裡面(丙、甲、戊、丁、己、庚、乙、辛),您還希望誰來作咱◎◎縣的立法委員呢?
調查訪問探詢的原則如下:當受訪者在問題一(第一選擇)明確回答出支持對象時,再繼續追問問題二(第二選擇)。
若是受訪者在問題一無法明確回答支持對象,則不問第二題。
因此當受訪者在第一選擇已經表態支持對象後,仍然繼續追問其「第二選擇」時,受訪者往往容易誤解問卷題目內涵,或是其回應的第二選擇對象往往隨口說出一個人名 。
支持度推論僅達11.30%
由下表二第一選擇與第二選擇交叉分析可以發現,執行初選調查的三家民調中心/公司所完成的調查資料當中,共計1,291位受訪者在第一題(第一選擇)時回答支持人選,此外也有70.3%的受訪者在第二選擇發表了支持對象的看法。當受訪者投票對象有一個以上的選擇時,嚴格上來說,該受訪者應該是屬於典型的「尚未決定」類型選民,因此我們不能依此來推算候選人的「支持度」。
此外,由表三亦發現僅有384位受訪者選擇唯一支持對象,而這群受訪者才是候選人可以確定的支持選民,因為受訪者不會再考慮其他人選,如此才能推斷候選人實際的支持度,這也就是說對候選人支持度的推論僅有11.30% 的可信度。
表三:第一選擇與第二選擇交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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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X2 =557.061 df=30 P<0.001
第二選擇影響誇大化
此外民調計分方式的偏差同時加重了「第二選擇」的影響。
根據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民調辦法規定如下 :
第八條
多席次選舉區候選人數在三人(含)以下時,民意調查部分得票比率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分別用各候選人該次民調的支持樣本數(A、B、C)作分子。
二、用該次民調全部候選人支持樣本數的總和(X)作分母。(X=A+B+C)
三、用第一款的分子(A、B、C)除以第二款的分母(X)即分別為各人該次民調的支持率,支持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
多席次選舉區候選人數在四人(含)以上時,民調必須問及受訪者支持傾向的第一與第二人選,民意調查部分得票比率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受訪民眾的「第一人選」得「2」分,「第二人選」得「1」分。
二、如果受訪民眾回答「第一人選」題時,堅持有兩個候選人無法取捨,則給這兩個候選人,每人各得「1.5」分。
三、如果受訪民眾回答「第一人選」題時,堅持有三個(或更多)候選人無法取捨時,一律都歸為「無法選出任一候選人」,也不再問「第二人選」題。
四、只要受訪民眾回答「第二人選」題時,無法在其「第一人選」以外的其他候選人中做出明確「唯一」的選擇時,則他的「第一人選」與「第二人選」視為同一人,該人選得「3」分。
五、分別以各候選人在該次民調「兩次選擇」所獲得的分數(A、B、C、D….)作分子。
六、用該次民調所有候選人在「兩次選擇」所獲得分數的總和(X)作分母。(X=A+B+C+D+….)
七、用第五款的分子(A、B、C、D….)除以第六款的分母(X)即分別為各人該次民調的支持率,支持率計算至小數點第五位四捨五入。候選人三次民調支持率的平均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即為其民意調查部分得票比率,佔全部提名份量百分之七十。本條各項計算均應按人口資料之年齡與性別分布作加權處理。
在這一套計分標準下,受訪者在第二選擇表態支持候選人的計分,是第一選擇計分影響比重的一半;是唯一選擇(第二選擇無法選出任何一人)的三分之一。然則在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選舉投票規則下,任何一位選民當他選擇投票支持甲候選人時,縱使在他內心還有第二個選擇人選,但是投票的最後一刻他只能做出一項抉擇:選擇甲、選擇乙,或是選擇不投票。如此可以說在民調統計分數的計算方式上,將不可能投票給某候選人的意見,過度的誇大其影響力。
23.41%的誇大影響
再以T縣資料為例,經由唯一選擇、第一選擇與第二選擇計分統計發現,第二選擇得分佔總分23.41%
。
這表示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分數是被誇大,並且影響候選人排名順位。這樣如果一位候選人第二選擇得分比重過大時,他在初選的排名將有可能超越實際支持度較高的另一位參選人,如此將違反經由民意調查作為初選提名,以提高正式選舉席次的原始設計。
第二選擇比重過大候選人將受夾擊
此外,在這樣的計分原則下,如果政黨提名候選人民調得分的第二選擇比重過大時,在正式選舉時候選人將可能受到兩面夾擊。首先,因為候選人民調得分已經包含不會投票給該黨候選人的比重,因此在正式選舉時他將面臨不同政黨候選人的選票競爭;其次,即便受訪者支持、認同該黨候選人,在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下,將受到黨內其他候選人的夾擊。
所以第二選擇比重過大的候選人,將極有可能產生初選民調支持度高、知名度高,但卻面臨落敗的下場。
三、結語
本文目的不在於質疑以民意調查作為黨內初選提名依據的合法性,而是我們認為在現有基礎上,民調操作技術可以再提升、改進。對此我們進一步提出幾點參考淺見。
首先,問卷設計應設法排除非政黨認同者的意見。民進黨中央執行民調時,為將可能衍生的問題降至最低,因此問卷題目極為簡短,可供分析的資料相當有限。我們建議可以經由諸如政黨認同等相關問題,來過濾、篩選出真正可以代表政黨立場的受訪者,從而才能將政黨候選人票源支持度與民調得分落差減至最低。
第二,改變計分辦法。對於第二選擇計分比重應該予以降低,甚至應予以刪除,亦即訪問應該僅探詢受訪者最可能的支持對象,而不加計第二選擇影響比重,以選出真正可以為政黨增加席次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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